新北市一位陳姓民眾日前于白天時下著雨行車未開啟大燈,遭檢舉後收到紅單,因不服提起行政訴訟,法院經審理後判決陳男敗訴。
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42條,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3,600元,新北市裁決處提醒,如遇白天下雨須要開啟大燈。
這位陳姓民眾日前于白天時下著雨行車卻未開啟大燈,遭檢舉後收到紅單,因不服提起行政訴訟,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下雨天容易造成駕駛人視線不佳,故法規規定遇雨即應開啟大燈,判決陳男敗訴。
新北市裁決處長李忠台表示,一般駕駛人白天沒有開大燈習慣,因此即便下雨仍未開大燈,但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,汽車行駛時,如果遇雨或天色昏暗時,都應開大燈,特別是遇到大雨視線不佳時,更須透過燈光來提升車輛辨識度及增加用路人注意,以提升行車安全。
經裁決處統計,此類案件去年(112)年共有904件,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42條,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3,600元,裁決處提醒駕駛人,如遇白天下雨須要開啟大燈,並隨時保持適當車距及注意路況,共同維護安全順暢的交通環境。
無論駕駛或乘客,都須依規定繫安全帶。(示意圖/TVBS)
一名女子因在計程車後座未繫安全帶,于快速道路匝道口遭警方臨檢,當場收到新台幣3000元罰單,這是她人生首張交通罰單,引發網友熱烈討論,不少人是第一次知道有這項規定,之前觸法卻渾然不知。原PO在社群平台表示,年近40歲,沒想到人生第一張交通罰單竟是因為搭乘計程車,坐在後座未繫安全帶,被罰3000元。她提醒大家,從罰單換到一個經驗跟知識,「上車後一定馬上繫安全帶」,不管是匝道口、平面或高速,只要沒繫安全帶,警察都有權力開單,「錢包很重要,安全更重要」。女子也補充,事發時正準備進入高速公路的匝道口,遇到警察臨檢被當場攔下。
事件曝光後,網友紛紛留言回應,「原來乘客沒繫安全帶,是罰乘客不是駕駛啊!」、「代價好大,感謝提醒」、「法規規定全車必須繫,你上車後司機有口頭告知、標語或者系統提示繫安全帶,抓到就是罰乘客,如果上述都沒有就是罰司機」。也有人分享類似經歷,23歲時在自家路口搭計程車,剛上車就被警察敲窗臨檢,結果收到罰單,違規項目正是未繫安全帶。
依據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31條,汽車行駛于一般道路,駕駛、乘客未繫安全帶者,處駕駛新台幣1500元罰鍰,營業大客車駕駛人則處2000元罰鍰。汽車行駛于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,違規者處駕駛人3000元以上、6000元以下罰鍰。但營業大客車、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,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,處罰該乘客。